跳到主要內容區

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3年實習生實施計畫

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函

本(113)年實習生實施計畫、實習申請書及暑假實習生需求表各一份,請詳見附檔。

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本館最新消息區;獲錄取之同學,將由督導人員於實習前說明相關應注意事項。

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,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,將開具實習證明,每份證明依規費收據標準規定,收取新臺幣30元,請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「實習證明繳費方式」欄勾選繳費方式。

有意願申請學生敬請113年5月3日(星期五)12:00前,將應備申請文件電子檔傳送研發處江小姐E-mail:sychiang@niu.edu.tw,俾學校於期限內函送受理申請單位。

修讀校外實習課程請依下列相關規定辦理:

(一)依本校教務處開課學分認證等其他課程相關規定。

(二)依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實施辦法。

 

瀏覽數:

最後更新日期

2024-04-30